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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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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学院廉政谈话工作的通知
 

为增强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根据上级党组织廉政谈话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学院廉政谈话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谈话人和廉政谈话对象

学院党委书记与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与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部门其他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廉政谈话

二、廉政谈话内容

(一)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四个服从”情况;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从严整治 “四风”等情况;

(五)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廉洁从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情况;

(六)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七)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八)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三、谈话地点和谈话时间

廉政谈话原则上应在12月20日前完成。具体谈话时间和谈话地点,由学院领导与廉政谈话对象联系沟通后确定(分工见附件1)。

四、方法步骤

(一)谈话准备。根据通知要求,谈话对象要根据谈话内容,结合所在单位(部门)和个人实际,围绕“责”和“廉”两大主题,反思履行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剖析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认真填写《2021年度学院廉政谈话问卷》(见附件2),并在谈话前报学院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收集廉政谈话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部门在信访举报、审查调查、通报曝光、廉政风险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和廉政谈话明白纸(见附件3)提供给谈话人。谈话人根据所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充实完善谈话提纲。

(二)开展谈话。谈话对象根据谈话内容,如实谈思想认识、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剖析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和提出意见建议。谈话人根据掌握的情况,与谈话对象进行真诚沟通交流,督促或提醒其提高思想认识,扛牢抓实责任,反思找准问题,强化履职自觉,尤其要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以提醒,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目的。

(三)谈话记录。廉政谈话完毕,陪同人员负责制作《党员领导干部日常廉政谈话记录表》(见附件4),廉政谈话对象应在被谈话人处签字。陪同人员负责将《廉政谈话记录表》交纪检监察室。

(四)结果运用。廉政谈话结束后,廉政谈话对象要针对谈话人提出的具体要求、指出的问题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室将廉政谈话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五)督查核实。学院纪委要加强对廉政谈话对象有关情况的抽查核实,对廉政谈话中故意隐瞒问题、弄虚作假或者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学院

                                                       20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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