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某学院基建处原处长刘某某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23年8月10日,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四川某学院(现成都某学院)基建处原处长刘某某严重违纪问题。
经查,刘某某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食堂经营、项目审核、工程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刘某某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该学院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叙永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二、哈尔滨某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教师何某某收受学生礼金和批阅试卷中失职舞弊问题。
在2016—2017学年《体育统计学》课程考试及补考期间,何某某收受2015级30余名学生钱款累计8000元;在批阅补考试卷过程中,制定标准答案错误,为个别学生填写考题答案,指使学生到办公室修改试卷答案,评分尺度和标准不统一。2017年10月,何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一级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违纪问题所涉钱款全部上缴。
三、浙江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朱某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浙江某职业技术学院英语教师朱某某,利用兼职授课浙江大学某理工学院大学英语二、四等重修班之便,以帮助学生通过期末考试“感谢”老师的名义,间接或者直接要求学生发送微信红包或支付宝转账,总额4600元。2017年3月17日,朱某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四、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肖某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2011年至2016年,肖某在担任辅导员期间,以帮助学生入党的名义先后收取3名学生及家长4笔红包礼金共计1万元。肖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工资等级由专技11级降低至专技12级的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五、广西河池市宜州区某职业教育中心教师梁某某违规报差旅费和收受他人礼金等问题。
2020年1月,宜州区某职业教育中心教师梁某某等三人到江西省上饶市、广东省惠州市等地出差后,梁某某在报销差旅费时,将已由合作办学企业支付的住宿和车票等费用再次填报,共计2694元。2020年8月,梁某某违规收受他人给予的礼金6730元,并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21年10月,梁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的警示与教育:
上述案例中的涉案人员,有的身为学校领导干部,内心贪欲膨胀,将党纪法规抛之脑后,走向违法犯罪深渊;有的身为普通教师,利用阅卷评分的“小微权利”,肆意刁难学生,谋取私利;有的身为专职辅导员,本应是学生思想上的“引路人”,却不顾党员发展的严肃性,以“帮助学生入党”为由谋私,严重违反组织工作纪律,损害党的形象;有的涉案教师把学校当成“唐僧肉”,在报销差旅费过程中挖空心思、弄虚作假,损公肥私。对照以上典型案例,我们应该深刻警醒反思,坚决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懈怠,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从严肃纪律规矩做起,从身边小事抓起,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纠正、认真整改。
新学期即将开始,新生报道、老生返校,学院各项工作将全面展开,学院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绷紧自律弦,莫让小贪小腐撕开作风建设的“大口子”,警惕“人情往来”背后的利益交换,时刻保持警醒,不给思想松绑,不给行为减压,克服“私欲”,保持“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