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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案例》第18期
 

一、青岛某大学后勤保卫处原副处长袁某某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1月至2023年1月,袁某某在负责青岛某大学基建工程等相关工作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酒水、香烟等礼品。袁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问题。2023年8月,袁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某高校教学部副主任、党总支委员张某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2015至2016年期间,某高校某教学部副主任、党总支委员张某某作为直接参与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教师,多次以培训考生的方式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卡等共计5.8万元。在调查期间,张某某主动将违纪款退还给学生家长。张某某收受培训考生钱物与工作中所行使的公权力相冲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9年5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某高校辅导员陈某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金问题。2017年至2019年,陈某在担任辅导员期间,先后收取8名学生及家长的购物卡、红包及礼品等共计16000元。学校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经研究给予陈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专业技术等级由十一级降至为十二级,违纪所得被收缴,并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四、辽宁某大学教职工何某微信骚扰女学生的问题。2022年7月25日凌晨,辽宁某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学生网上实名举报该校教职工何某对其微信骚扰。该大学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情况基本属实。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何某免职处分,调离工作岗位,移交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立案处理;撤销其在辽宁某大学期间所获得各类荣誉、称号;撤销其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给予其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诫勉谈话,责令该学院党总支向学校党委作书面检讨。

五、济南市某区教育和体育局电教站站长毕某某照抄照搬,未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护眼灯采购标准问题。2022年3月,毕某某未经充分调研论证,在不清楚灯具各参数含义的情况下,照抄照搬其他地区照明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制定了全区学校护眼灯采购标准并下发至各学校,要求按照该标准严格执行。该标准超出实际需要,致使招标工作停滞,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月,毕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的警示与教育:

上述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思想麻痹松懈、无视纪律规矩、不收敛不收手,相关违纪违法人员均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广大教职员工要引以为戒,把“节点”当“考点”,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让学生感受到关心关爱的同时,坚守为人师表、清正廉洁的底线。特别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人员,更要保持清醒头脑,不因一包茶、一瓶酒让“教师”蒙尘,不被一些小恩小惠瓦解掉我们的廉洁防线。当前,学院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我们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同时,要不断检视我们的工作,标准高不高、担当够不够、作风实不实,是不是存在照抄照搬、敷衍了事、粗放管理、失职失责等问题。

各党总支(支部)、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学院“加强文明养成、树好教师形象”活动和进一步加强全员岗位培训提升工作、强化“三基”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学院近期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广大教职工要自觉做到树师德、正师风,守好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对于顶风违纪,举报查实的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并通报曝光处理,让违规违纪者受到惩戒、受到震撼,心存侥幸者望而却步、三思后行,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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