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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案例》第19期
 

一、海南某海洋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原总经理李某某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23年2月,经海南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保亭县纪委监委对海南某海洋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原总经理李某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某某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食堂经营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授意下属通过虚增项目预算或虚报项目报账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某海洋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保亭县监委研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二、西南某科技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原副处长高某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2014年下半年至2021年春节前,高某某先后6次收受设备供应商以拜年拜节等名义所送礼品礼金,折合共计1.94万元。2018年春节前至2021年春节前,高某某先后5次接受设备供应商、招标代理商安排的宴请。高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高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管理岗七级职员,违纪违法所得已收缴。

三、湖南某学院土木工程学院道路与交通工程系原副主任喻某更换试卷、泄露试题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等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期间,喻某利用专任教师、考试阅卷人等便利,多次通过更换试卷、泄露试题等方式帮助学生考试及格过关,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17年12月,喻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

四、某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张某某等人篡改学生成绩问题

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期间,教师张某某为帮助某考生通过学校“专升本”考试,先后请托学生成绩管理人员杨某某、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务科研办副主任王某某予以关照。杨某某对该考生第一学年多门考试成绩进行篡改,王某某在“专升本”考试成绩复核中给予其三门课程“关照加分”。2018年10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某某、王某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李某某履职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损毁问题

2017年8月至2022年8月,时任该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李某某,对学校资产疏于管理,工作失职失责,导致学校公寓楼设施大量损毁,造成经济损失10.26万元。2023年1月,李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湘潭市东郊某学校教师丁醉驾问题

2022年7月30日,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湘乡市二大桥地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测定,丁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07mg/100ml。2022年10月,检察机关认为丁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6月,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案例的警示与教育:

上述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是心无敬畏、行无底线。

“欲念之人,犹如执炬,逆风而行,必有烧手之患”,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警醒,在面对各种诱惑时要做到心中有戒,心存敬畏、慎微慎独,时刻笃守公私之辨,管住“小事”、守住“小节”,心不为物所役,坚守清正廉洁底线。要谨记“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在工作和生活中都要牢记自己的身份,找准自身的定位,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自我约束,增强党性观念和纪法意识,坚决做到守规矩、知敬畏、明底线。

各党总支(支部)要扛牢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明纪、守纪,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果断的行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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