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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案例》第20期
 

一、某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书法教研室原主任万某某违规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书法考级问题

万某某在担任某师范学院任美术与设计学院书法教研室主任期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考级中心合作举办书法考级,动员书法教师发动、组织学校学生报名,代收部分考级报名费,并违规提供考试场地。万某某还授意书法老师向学生推销书法用品材料和他本人编著的字帖书籍。万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二、某工学院党政办副主任王某违规报帐问题

2016年5月,某工学院财务人员在审核报帐凭证时发现,该学院党政办副主任王某在三张报账凭证上仿造某财务审核人员签名,企图造成该报帐凭证已经审核的假象。由于发现及时,该三笔费用共3000元未予以报销。王某被免去党政办副主任职务。

三、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李某某私设“小金库”问题

2014年,李某某在担任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期间,未经学校批准,先后与校外驾校、教育咨询公司等机构合作,开展组织生源的宣传工作,并收取培训机构返还的宣传费和场地占用费共计5万元整。其中900元返还给了学生,6000元作为场地占用费留在继续教育学院,其余的43100元由该继续教育学院直接分发给了20余名相关人员。上述费用没有按规定纳入学校规定的账户,违反财经纪律,造成了设立“小金库”的事实,李某某对此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某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原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裴某虚报发票套取资金问题

裴某在担任某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5年10月17日以某些工作开支没有票据的名义,找某广告公司开具了一张9316元的“打印复印装订”发票,签字后安排下属在单位报销。裴某被免去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某文理学院机械工厂原厂长陈某某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陈某某在担任学校机械工厂厂长期间长期大量使用现金结算;违规报销新购车辆保险和异地罚款费用8127元。陈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与行政警告处分,被撤销机械工厂厂长,并退缴违规报销的新购车辆保险和异地罚款费用8127元。

案例的警示与教育: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上述案例中的涉案人员对制度没有敬畏之心,本应严格执行的财务制度,由于执行不力,形同虚设,成了“稻草人”。

一名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在忏悔录中写道:“我犯了大错,让单位的声誉和荣誉受损。我愧对校领导和师长对我的信任和栽培,使他们蒙羞,更愧对父母妻儿,让他们因我而遭受他人的白眼和非议。”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利,节制自己的欲望,珍惜组织信任、珍惜工作岗位、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组织入党一生一次,思想入党一生一世。”党员干部都要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牢思想总开关,守住廉洁自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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