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某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沈某某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沈某某政治品行恶劣,多次匿名诬告,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在干部、职工的录用等工作中谋取利益;生活奢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沈某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沈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近日,法院以沈某某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二、某高校信息学院副院长吕某某不服从组织安排的问题
2020年4月,上级督查组在督查该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过程中发现,被安排到某企业负责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的信息学院副院长吕某某对学校安排不满,到企业报到后擅自离岗,严重违反学校学生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未落实实习指导教师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师生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免去吕某某副院长职务。
三、某学校党总支书记葛某对巡察整改打折扣、搞变通问题
在对上级巡察反馈的“财务预算控制意识不强,超额列支问题突出”问题整改过程中,该校党总支书记葛某以问题不是发生在其任期内为由,对巡察整改工作避重就轻、消极应付,仅要求相关处室作情况说明,未按照整改措施提出解决方案并报校党总支研究。经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该校党总支通报批评,责令其认真整改,并对葛某严肃问责。
四、某高校土木工程学院道路与交通工程系原副主任喻某更换试卷、泄露试题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等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期间,喻某利用其担任专任教师、考试阅卷人等便利,多次通过更换试卷、泄露试题等方式帮助学生考试及格过关,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17年12月,喻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
五、某高校商学院信息管理系专职教师(副教授)夏某某隐瞒学生考试舞弊行为、篡改考试成绩并向学生索要钱物问题
2018年6月至9月期间,夏某某受某学生请托,为其在考试中舞弊行为进行隐瞒和“运作”,帮助其逃避学校处分,并借为其“消处分”、“改成绩”索要钱物。2018年12月,夏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调离教师岗位。
六、某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学院专职教师吕某某向相关利益人泄露试题问题
2019年4月,某职业技术学院举行该省单招综合测试期间,吕某某利用其担任监考老师身份的便利,私自拆封试卷并拍照发给某相关利益人,因考生未能将手机带入考场而作弊未成功。2019年9月,吕永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的警示与教育:
在日常的党风廉政教育中,总有一小部分党员干部心不在焉,没有做到入脑入心。有的老师认为自己“无职无权无条件腐败”,觉得违纪违法离自己很远,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然而,现实的教训却深刻地告诉我们不碰纪律规矩红线、底线的重要性。
腐败没有领域之分,虚实之别,只要有权力,哪怕是微小的权力都有腐败的可能。除了上述利用考试营私舞弊的案例,有的高校教师还利用学生入党入团、评优、学生干部选任等“小微权利”接受请托、收受财物或利益交换,学生和家长有苦说不出、敢怒不敢言。作为一名教师,维护学生利益,坚守公平正义,是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师德底线,因此,绝不能认为是清水衙门、芝麻小官就放松警惕,必须时刻绷紧法纪之弦。
临近岁末年初,各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期末考试、总结评比、学生离校等工作,严明纪律规矩,严守安全、廉政等“一排底线”,时刻保持警觉,把好“监督关”,管好“责任田”。要进一步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强化监督检查,把严的氛围传导到工作的最末端,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