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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案例》第22期
 

一、天津某职业学院科研处原处长孙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食宿安排、违规收受购物卡等问题。

2021年7月至8月,时任天津某职业学院邮轮系主任孙某携家人一行4人前往山东青岛休假,先后入住用作学院邮轮系学生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2家酒店,接受上述酒店安排的免费食宿。2021年11月,孙某利用担任该学院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委员会委员的身份,收受某名参加职称评审人员送予的10张超市购物卡面值共计1万元。孙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2023年1月,孙某先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2月,孙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二、云南省玉溪某学校总务处原主任杨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云南省玉溪市纪委监委2023年11月22日发布:经玉溪市委批准,玉溪市纪委监委对玉溪某学校总务处原主任杨某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杨某某理想信念不坚定、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杨某某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玉溪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玉溪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由玉溪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河北省沧州市某学校教师曹某某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问题。

曹某某先后收受学生家长海鲜、茶叶、水果等物品及现金 1000 元。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师德失范处理相关规定,给予曹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送礼学生家长职业为中学教师,同样违反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给予其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的处理,取消当年评奖评优及职称评定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贵州省铜仁市印江某学校教师任某某酒驾问题。

2022年5月26日,任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4mg/100ml,被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在公安机关询问中,任某某隐瞒其教师身份。2022年6月,任某某受到记过处分,并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五、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某学校教师黄某某醉驾问题。

2020年5月,黄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雅阳镇上雅线福船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黄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20年5月,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5月,黄某某受到留党察看、降级处分。

案例的警示与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惩治‘蝇贪蚁腐’,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教育是民心工程,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春节将至,节日风气是干部群众观察党风政风的重要窗口,各基层党组织、单位部室要坚守为民情怀,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廉洁过节提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整治各种损害师生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广大党员干部教工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严守师德师风,把教书育人、行为世范体现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切实以案为鉴,自觉筑牢“四风”、拒腐蚀、防“围猎”的思想防线,坚决杜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酒驾醉驾等问题,谨防“快递送礼”、“微信转账”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乘改革的东风,推动形成学院人心思干、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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