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4年,何启林未将企业支付的横向科研项目款项转入学校财务,直接交厂家用以预付材料购置款,造成资金风险。2011年至2013年,何启林以多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列支“学生助研补助费”,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向审计人员提供了与事实不符的说明材料。安徽理工大学研究决定,给予何启林降低岗位等级(教授三级降为讲师八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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