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祥2012年在科研经费支出中虚构材料采购事项,将科研项目33.26万元分批从安徽农业大学账户转移到与其合作企业的账户,套取科研经费20万元,违反有关规定。鉴于李立祥能配合调查,主动退回全部款项,安徽农业大学研究决定给予李立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系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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